关于申报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公告
| 关于申报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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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申报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民委发〔2024〕153号)文件要求,镇沅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将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民品企业(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基本要求。 (一)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企业近5年没有发生违反党的民族政策、影响民族团结或因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损害民族团结的重大案件、事件、网络舆情等情况。 (二)具有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供应能力。企业上一年度生产 《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商品销售额,占本企业销售总额比例不低于12%。 (三)经营规范的法人企业。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财务状况清晰。企业当前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当前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基础档案》(附件1)。 2.企业简介(500字以内)。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需标明“生产加工边销茶”字样。 4.《目录》商品注册商标复印件。 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摘要复印件(7页以内)。包括报告首页、可证明该企业上一年度《目录》所列商品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2%的页面、报告的盖章页。 6.图片资料(10张以内,每张大小1—2MB)。 包括《目录》 商品及商品包装照片,企业主体建筑及大门照片。 7.XX 县(区)申报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报告。 (二)部分企业附加材料 1.“食品项”商品生产企业 (1)《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提供相应许可复印件。 2.“边销茶项”商品生产企业。 (1)《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最近一年内企业生产《目录》所列商品符合《砖茶含 氟量》(GB19965—2005) 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证明复印件。 3.“民族成药项”商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民族成药批准文 号和药品质量(执行)标准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格式。企业申报材料要按照以上“基础材料1—7”的顺序规范整理、统一格式。《申报企业名单》(附件2) 按照《目录》中5个商品类别及顺序填写。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 “一企一夹”,并以“省区—市县—名单中序号—企业名称—商品 类别”的格式命名。 三、其他要求 (一)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等情况的企业,由省级民族工作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管理,5年内不接受其关于享受民贸民品政策的申请。 (二)按时提交企业申报材料。请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镇沅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在申报过程中有不清楚地方,可与县民宗局业务人员 联系 。 联系人:王有萍,联系电话:0879-5811226。 地址:镇沅县商云路2号(民族宾馆五楼办公室) 附件: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 镇沅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11月7日 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 ( 2024 年版) 少数民族特需商品是指保障和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在饮食服饰、风俗习惯、文化艺术、建筑风格等方面的特殊需要的商品,具有一定区域内共同需求的广泛性、现阶段继续保留的必要性、文化艺术传承发展的延续性。 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的历程中,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大范围地跨区域流通,深刻体现并极大促进了各区域、各民族的经济互嵌、文化交融和情感认同,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目录以增进共同性为方向,立足于服务和保障各族群众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需要、进一步体现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生活方式,共筛选收录了 300 余种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并细分为 5 类 14 款 43 项。 有关各方要围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做好特需商品市场供应,着力提升民生福社,充分发挥目录商品 “ 桥梁纽带 ” 作用,更多突出 “ 融 ” 的导向,将民贸民品工作打造成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载体和平台,不断增强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赋予民贸商品工作,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 一、 纺织服饰类 (一)面料款
(二)传统工艺款
(三)家用纺织品款
(四)服饰款 一、纺织服饰类
二、 日用杂品类 (五)厨房用具款
(六)建筑家具款
(七)杂品款
三、 文体用品类 (八)文艺体育用品款
(九)工艺美术品款
四、 劳动资料类 (十)生产工具款
(十一)生产机械款
(十二)兽药款
五、食品药品类 (十三)食品饮品款
(十四)药品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