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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公告

2024-11-07
关于申报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公告
索引号:9005/20241107-00001公开目录:审批改革公开日期:2024-11-07
主题词:企业发布机构:镇沅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文号:
根据《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申报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民委发〔2024〕153号)文件要求,镇沅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将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民品企业(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基本要求。

(一)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企业近5年没有发生违反党的民族政策、影响民族团结或因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损害民族团结的重大案件、事件、网络舆情等情况。

(二)具有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供应能力。企业上一年度生产 《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商品销售额,占本企业销售总额比例不低于12%。

(三)经营规范的法人企业。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财务状况清晰。企业当前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当前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基础档案》(附件1)。

2.企业简介(500字以内)。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需标明“生产加工边销茶”字样。

4.《目录》商品注册商标复印件。

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摘要复印件(7页以内)。包括报告首页、可证明该企业上一年度《目录》所列商品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2%的页面、报告的盖章页。

6.图片资料(10张以内,每张大小1—2MB)。 包括《目录》 商品及商品包装照片,企业主体建筑及大门照片。

7.XX 县(区)申报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报告。

(二)部分企业附加材料

1.“食品项”商品生产企业

(1)《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提供相应许可复印件。

2.“边销茶项”商品生产企业。

(1)《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最近一年内企业生产《目录》所列商品符合《砖茶含 氟量》(GB19965—2005) 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证明复印件。

3.“民族成药项”商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民族成药批准文 号和药品质量(执行)标准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格式。企业申报材料要按照以上“基础材料1—7”的顺序规范整理、统一格式。《申报企业名单》(附件2) 按照《目录》中5个商品类别及顺序填写。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 “一企一夹”,并以“省区—市县—名单中序号—企业名称—商品 类别”的格式命名。

三、其他要求

(一)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等情况的企业,由省级民族工作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管理,5年内不接受其关于享受民贸民品政策的申请。

(二)按时提交企业申报材料。请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镇沅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在申报过程中有不清楚地方,可与县民宗局业务人员 联系

联系人:王有萍,联系电话:0879-5811226。

地址:镇沅县商云路2号(民族宾馆五楼办公室)

附件: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

镇沅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11月7日

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

( 2024 年版)

少数民族特需商品是指保障和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在饮食服饰、风俗习惯、文化艺术、建筑风格等方面的特殊需要的商品,具有一定区域内共同需求的广泛性、现阶段继续保留的必要性、文化艺术传承发展的延续性。

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的历程中,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大范围地跨区域流通,深刻体现并极大促进了各区域、各民族的经济互嵌、文化交融和情感认同,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目录以增进共同性为方向,立足于服务和保障各族群众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需要、进一步体现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生活方式,共筛选收录了 300 余种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并细分为 5 类 14 款 43 项。

有关各方要围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做好特需商品市场供应,着力提升民生福社,充分发挥目录商品 “ 桥梁纽带 ” 作用,更多突出 “ 融 ” 的导向,将民贸民品工作打造成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载体和平台,不断增强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赋予民贸商品工作,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

一、 纺织服饰类

(一)面料款

  1. 棉麻纺织面料项:民族红兰布,民族彩条布,麻布等棉麻制品。
  2. 丝绢纺织面料项:红阳绸,塔夫绸,金边绸,花线春,交织棉绸,真丝交织绸等绸类制品;软缎,库缎,漳缎,克利缎,修花缎,丁香缎,金玉缎,九霞缎,花累缎,古香缎,金宝地等缎类制品;云锦,宋锦等锦类制品;留香络,缎背络等约类制品;花粘绫,天香绢,金丝绒,烂花乔其绒,烂花乔其纱,香云纱,羽纱,明华葛,文尚葛,蜡线,富春纺,罗等其他丝织品。
  3. 毛皮毛纺织品面料项:皮革,裘皮,苏立绒,卡丹绒,藏呢绒等牛(羊)毛(绒、皮)面料。

(二)传统工艺款

  1. 织物项:民族传统织锦,艾德莱斯绸,葛布,蕉布,木棉布,火草布。
  2. 印染项:民族风格扎染品、蜡染品等印染制品。
  3. 刺绣项:民族传统刺绣品,民族风格刺绣品。

(三)家用纺织品款

  1. 家用纺织品项:民族风格地毯、壁(挂)毯,马鞍坐垫毯、卡垫、花毡、毛毡、蒙古包大毡、哈达、花边、花线,民族风格被单、枕套,马裕子,裕。

(四)服饰款

一、纺织服饰类

  1. 生活服饰项:民族风格日常服装、鞋靴、袜、头饰、围巾、腰带、围裙、包袋、扣带绳、饰品等,民族风格节日庆典盛装及相关配饰。
  2. 舞台服饰项:民族戏曲、戏剧、歌剧、舞剧用服装及相关配饰。

二、 日用杂品类

(五)厨房用具款

  1. 炊具项:民族传统锅、烤盘、煎盘、罐、盆、瓢、壶、火炉,冷面机。
  2. 餐具项:民族传统碗、盘等餐具及成套餐具。
  3. 茶(水)具项:民族传统茶(水)壶、杯、盅,盖碗,茶盘,桶等器具。

(六)建筑家具款

  1. 建筑装饰项:民族风格建筑装饰用品、铁艺用品、彩色涂层印花板、门窗、园林瓷、建筑用涂料。
  2. 家居装饰项:民族风格家居装饰用品,仿古仿旧民族艺术品。
  3. 家具项:民族传统床、桌、柜、椅、架、箱,民族风格藤编及竹编家具。
  4. 帐篷项:蒙古包、毡房等民族风格帐蓬。

(七)杂品款

  1. 刀具项:英吉沙刀、保安腰刀、户撒刀等民族传统刀具。
  2. 高海拔地区生活用品项:高原常压开水机,高原用炊具,高原家用制氧机。
  3. 高寒地区抗寒用品项:铸铁火盘,炕热设备。
  4. 照明灯具项:汽灯,风灯。
  5. 防雨用品项:毡雨衣,披毡。
  6. 庆典用品项:彝族火盆,婚礼箱,绣球。
  7. 其他日用杂品项:家用民族风格玻璃容器,股子皮,铜脸盆,確白,以牛羊脂为原料的香皂、肥皂,背篓,支火盆用三脚架,灯须,草垫,油布,卫生用香,藏香,冰钟,背儿带。

三、 文体用品类

(八)文艺体育用品款

  1. 乐器项:马头琴,胡拨思,四弦胡,民族鼓、笛、号,芦笙,冬不拉,伽琴,象帽,热瓦甫,库姆孜,卡龙琴,皮皮,弹拨尔,苏那依,纳格拉,萨它尔,扬琴,达甫,艾捷克,柯布孜,克亚克,那艺,铜铃,铜锣,高边锣,铜鼓,月琴口弦,独弦琴,巴乌,铜响器,手风琴,箫。
  2. 戏曲戏剧用品项:民族戏曲、戏剧、歌剧、舞剧用品及舞台道具。
  3. 文化用品项:少数民族文字印刷品、软件、专用书写水笔。
  4. 体育用品项:少数民族传统棋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正式竞赛项目所使用的器材。

(九)工艺美术品款

  1. 工艺饰品项:民族风格金、银、铜、铁、玉、珠宝等饰品。
  2. 雕刻品项:民族风格贝雕、椰雕、角雕、皮雕、骨雕、砖雕、木雕、葫芦雕及金、银雕刻品。
  3. 陶瓷品项:民族风格瓷、陶制品。
  4. 工艺品原料项:金线,银线,金箔,银箔。
  5. 其他工艺品项:漆器、鱼皮画、桦皮画、唐卡、景泰蓝、银光匾、花丝工艺品、镜屏、香包。

四、 劳动资料类

(十)生产工具款

  1. 农业生产工具项:贝母锄、月亮锄、板锄、水井头、铧子、坎土镊、坎坎子、稻镰、牛鞍具、木制织机、刮田刀、砍田刀。
  2. 牧业生产工具项:浴羊槽、挤奶桶、牛奶分离器、羊绒抓子、羊毛剪子、楼草扒、草叉子、套马杆、驼驮鞍、驼篓、马鞍垫、泡钉、马鞍条、马鞍屉、马锆、马嚼环、肚带环、马钎、马毡、敖登车、勒勒车、莲车、牛马挽具、驼鞍、活动羊圈、网围栏等畜牧养殖设备,牧区用塑料橱膜,太阳能灶。

(十一)生产机械款

  1. 农业机械项:粉碎机、脱皮机等。
  2. 畜牧业机械项:剪毛机、弹毛机、割草机、楼草机,家庭牧场用移管式喷灌设备等。
  3. 山区丘陵机械项:小微型梯田用生产设备、山区用碾米机等。
  4. 高海拔地区装置项:小型高原型变压器等。
  5. 发电装置项:小微型柴油、太阳能、风能、水轮、沼气及家用风光互补等发屯装置。

(十二)兽药款

  1. 兽药项:收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用于民族地区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的兽药。

五、食品药品类

(十三)食品饮品款

  1. 食品项:烟熏腊肉制品、特色乳制品、清真食品、青稞粉、油茶。
  2. 边销茶项: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做庄茶、晒青毛茶等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干燥等工艺加工,符合《砖茶含氟量》( GB19965 一 2005 )国家标准,销往边远地区的黑砖茶、茯砖茶、花砖茶、康砖茶、青砖茶、关砖茶、金尖茶、紧茶等。

(十四)药品款